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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中国专门民政机构的设置和变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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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标题:
摘要: 我国民政工作源远流长,有着悠久的历史。在1906年清政府设立民政部以前,国家没有专门的民政机构,也没有专门管理民政工作的职官,民政工作分属有关部门和官员管理。周代民政事务大致归属司徒管理。两汉以来,民政事务由丞相和民曹尚书掌管,基本内容包括户口、风俗、簿籍、各种劳役、抚恤鳏寡孤独者、民伍(居民组织)、劝农桑、荒政等。隋唐时期,中央政府推行六部制,民政事务归户部管理。宋、元、明、清(1906年以前),民政事务归户部管理,其基本内容大致与过去相同。
英文摘要:
作者:

戴均良

作者单位: 民政部政策研究室;
期刊: 社会学研究
年.期:页码 1987.5:88-93
中图分类号:
文章编号:
关键词: 民政工作; 民曹尚书; 地方行政; 孤独者; 劝农桑; 户籍登记; 行政警察; 民政部门; 中国民政; 小京官;
英文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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