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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早期法社会学思想初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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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| 在我国,法社会学的研究刚刚起步。创立和发展科学的法社会学,对于繁荣法律科学,促进社会学理论的深入发展,都是大有裨益的。科学的法社会学只能依赖于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——马克思主义。虽然马克思从来没有正式使用“法社会学”这一名词,但这绝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与法社会学无缘。相反,在马克思思想的发展进程中,法社会学思想异常丰富。本文着重研究马克思早期的法社会学思想。 |
英文摘要: | |
作者: | 公丕祥 |
作者单位: | 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法学教研室; |
期刊: | 社会学研究 |
年.期:页码 | 1987.5:44-54 |
中图分类号: | |
文章编号: | |
关键词: | 法社会学; 法律科学; 《莱茵报》; 社会物质生活; 市民社会; 黑格尔主义; 社会本质; 《德法年鉴》; 财产关系; 理性法; |
英文关键词: | |
项目基金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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