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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法律试行的反思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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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| 序论 敢于实验是当今我国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之一。即使在必须具有能对抗事实变更的预期稳定性的法律领域中,也充满了实验主义的精神。除了立法和司法方面具体措施的试点工作以外,哈尔滨、沈阳、大连、西安、武汉、重庆、广州等7个城市被指定为法制建设的全面实验区域。 |
英文摘要: | |
作者: | 季卫东 |
作者单位: | 日本京都大学 法学博士中国留学生; |
期刊: | 社会学研究 |
年.期:页码 | 1989.5:81-91 |
中图分类号: | |
文章编号: | |
关键词: | 法制建设; 司法方面; 立法决策; 行政法规; 正当化; 法律秩序; 实验性质; 实验区域; 企业破产法; 授权立法; |
英文关键词: | |
项目基金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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