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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社会现象的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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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| 本文首次提出社会学本体论,认为对社会现象的性质的不同认识是社会学中两种对立的根源。作者通过哲学分析的方法,建构了一个主、客观性分析框架,并运用到对迪尔凯姆社会现象客观性的澄清上,论证了迪尔凯姆所谓sui generis的核心含义,即主客观二项性。继而通过对伯杰(Peter L.Berger)和卢克曼(Thomas Luckmann)的现实的社会建构的探讨,使主客观二项性的含义进一步明确。 |
英文摘要: | |
作者: | 焦永刚 |
作者单位: |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; |
期刊: | 社会学研究 |
年.期:页码 | 1995.6:13-20 |
中图分类号: | |
文章编号: | |
关键词: | 迪尔凯姆; 社会学方法; 社会事实; 社会学研究方法; 哲学分析; 认识过程; 当代社会学; Berger; 核心含义; 社会建构; |
英文关键词: | |
项目基金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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